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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題 第二頁 101~200題



    1. (O)交通法令規章,乃維持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一切準則, 不但要瞭解,並且必需遵守才能達到秩序井然交通安全之理 想境地。
    2. (O) 機車不得插入警備車隊中行駛。
    3. (X) 駕駛人只求技術優良,對交通規則屬次要不必太重視。
    4. (O) 接受車禍案件調查,乃係駕駛人應有的責任。
    5. (O) 在交通頻繁處停車,停車時間與位置,均應依照地方政府之 規定,不得隨便停放。
    6. (X) 交通警察巡邏,對違反交通之稽查取締工作,對駕駛人而言 是有害的。
    7. (O) 駕駛車輛在前行車右側,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時,均不得超車。
    8. (O) 會車、轉彎及行經交岔路口時,應特別注意謹慎行駛。
    9. (O) 上下險坡,一定要減速慢行,而且不可以迴車、停車及超車。
    10. (O) 機車雖小,也不能隨便變更行駛方向。
    11. (O) 機車車速愈高,停車距離愈長。
    12. (O) 在濕滑路面上行車,要停車時,應先減慢速度後再煞車。
    13. (X) 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中心雙黃線,駛入對方來車車道內行駛。
    14. (O) 發現道路交通事故之過往車輛駕駛人及其他人,應協助報告 警察機關,並參加援助,不得無故停留現場圍觀。如發現肇 事逃逸車輛,應主動向警察機關檢舉。
    15. (X) 對面有車來會時,機車亦可以超車。
    16. (O) 機車發生肇事,當事人應立即報告警察機關。
    17. (X) 機車短小輕便,可以並行競駛。
    18. (O) 後面來車超越你車,為了安全,你千萬不要再超越他。
    19. (O) 在不得已情形下,使用緊急煞車時,應防後方來車追撞並應注意同乘者的安全。
    20. (O) 裝卸貨物時,應在右邊路側,並不得妨礙交通。
    21. (O) 機車駕駛人的基本修養:仁愛、禮讓、自制、負責,都是駕 駛道德的一部分。
    22. (X) 機車如有定期保養,行車前不必檢查機件等部分,以免延誤 時間。
    23. (O) 騎乘機車緊急煞車時,很容易摔倒,應依速限行駛。
    24. (O) 轉彎時不可與他車並行,更不可超車。
    25. (O) 車輛在鐵路平交道上不得超車,更不得跟他車搶先,以免發 生翻倒或拋錨,造成車禍。
    26. (O) 車輛在鐵路平交道上拋錨,應趕快下車來把車子推離鐵路平 交道,再行修復。
    27. (O) 進出巷口或公共場所出入口,應特別注意行人安全。
    28. (O) 車輛在橋樑、隧道、消防栓、障礙物對面、圓環區內、鐵路 平交道、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及快車道,發生故障,應趕 快把車子推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9. (O) 行近交岔路口遇有紅燈(黃燈)亮時,或依照交通警察指示停車時,應在停車線內依次停車。
    30. (X) 行近交岔路口尚未通過停止線,如遇黃燈亮時,可加速通過。
    31. (O) 行經無紅綠燈設備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
    32. (X) 行經無紅綠燈設備的交岔路口時,只要按喇叭警告,即可加速通過。
    33. (O) 紅燈亮時,若無右轉專用指示號誌,車輛禁止右轉。
    34. (X) 為了表現技術本位,駕車可以一手扶把手,一手抽煙。
    35. (X) 疲勞駕駛只要降低行車速度並不影響行車安全。
    36. (O) 謹慎駕車,就是對自己安全保障的方式之一。
    37. (O)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是設置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 點。
    38. (O) 閃光紅燈設於鐵路平交道時,視為紅燈,車輛及行人應停止 前進,等候火車通過。
    39. (O)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 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40. (O) 大型車內輪差會隨著該車「軸距」及「轉向角度」而有所不 同。
    41. (X) 酒精會使機車騎士的視野範圍增大。
    42. (O) 「禮讓行人」就是指用路人尊重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權 利。
    43. (X) 大型車因車身高所以駕駛視野死角小, 可清楚看到車身旁的 機車。
    44. (X) 道路標線在雨天不會增加機車打滑的機率。
    45. (X) 機車行駛時遇到正在執行任務之特種車輛時,依規定可以不用避讓。
    46. (X) 使用機車時只要注意有沒有汽油即可,不需要在固定時間或 固定里程後,額外做基本保養。
    47. (O) 避免碰撞的準則為保持安全跟車距離。
    48. (O) 反應距離,是指駕駛人於行進間發現任何狀況時所採取的因 應措施,其反應時間內車輛所行駛之距離。
    49. (O) 後車跟隨前車,其最小安全跟車距離,須大於停車距離。
    50. (O) 綠燈給你行的權利,但不一定給你行的安全,所以行車至交 岔路口,還是必須放慢車速行駛。
    51. (O) 行至交岔路口前,行車管制號誌燈如轉為黃燈時,最好事先 輕踩煞車減速,讓跟隨在後的車輛提早看到你的煞車燈光, 以便後車提前反應,可避免被其追撞的危險。
    52. (O) 於劃設有行車分向線之雙向二車道超車時,應注意超車的時 間與距離,滯留對向車道時間愈久,肇事危險的機率愈大。
    53. (X) 在平坦筆直路段,雖劃有雙黃線,而對向無來車時仍可駛入 來車之車道內超車前進。
    54. (O) 超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邊保持半公尺以上之 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55. (O) 行車轉向、橫越他車或超車時,都要有充裕的時間與空間。
    56. (O) 駕駛機車是一種手腦並用,高度勞心又勞力的工作,極易疲 勞,唯有規律的生活,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57. (O) 在駕駛機車前,應保持身心安定,在行駛中,要專心一意, 應付行車情況。
    58. (X) 駕駛前服用感冒藥、多量鎮定劑,應不影響身心狀況,仍可 繼續駕駛。
    59. (O) 視野為駕駛人兩眼注視正前方時,對於兩側事物所能感受之 能力或界限。
    60. (O) 行經設有施工標誌、白色方型道路改變告示牌或停有施工警 示車時,表示前方為施工路段,車輛應減速慢行小心通過。
    61. (O) 行經坡道,上坡時不得蛇行前進,下坡時不得關閉引擎或放 空檔滑行。
    62. (X) 經過隧道,隧道內燈光明亮視線良好時,為省電不須開亮頭 燈。
    63. (X) 行經隧道若發生交通事故,雖無人員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者,為求釐清事故責任,應保持事故現場完整,不得移動車輛。
    64. (O) 駕駛人如果沒有駕駛道德,是他自己的不幸,也是大家的不 幸。
    65. (X) 車子拋錨在快車道上,雖然往來車輛甚多,會造成塞車和影 響交通安全,但為了爭取自己的時間,只有等我趕快修好再 開走。
    66. (X) 駕車前不須檢查機件安全,但在行駛中要隨時注意儀錶功能 顯示,確保行車安全。
    67. (O)「平穩駕駛」的方法,就是不急速起駛,左右轉彎慢一點, 不超速急衝、不亂變換車道、保持安全距離,不驟然緊急煞 車、搶道、爭道、闖紅燈。
    68. (O) 發生肇事的主因,為跟車太近、任意超車、任意變換車道、 搶道轉彎、開快車搶時間。
    69. (O) 轉向未先顯示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等均是車輛轉彎肇事 的主要原因。
    70. (X) 駕駛人若喝酒後,會使反應遲延,視力增加。
    71. (X) 身心不健全的人,仍可繼續駕駛機車。
    72. (O) 如發現路上有傷患倒在地上時,應即撥打電話號碼110或119 通知警察或救護醫療單位前往處理。
    73. (O) 檢舉肇事或協助救護肇事受傷者,以及優良駕駛人,政府均 訂有獎勵辦法。
    74. (O) 牽機車前進或倒退,調整停車位置時,應先熄火。用雙手握 住把手操作,注意左右前後狀況,不得坐在座椅上用雙腳推 頂調整位置。
    75. (O)機車發動後起駛應先顯示方向燈,檢視照後鏡左右兩側動態, 確認無來車與行人,轉頭查看安全無虞時,再平穩起步駛入 規定之車道行駛。
    76. (O) 機車行至交岔路口應先減速,注意前方路況兩側動態,設有 號誌、標誌、標線之路口應依其規定,判斷停車或行進。
    77. (X) 機車行至劃設有「機車停等區」標線之交岔路口,應停在其 線格內。不得越線或在橫向車道上停等,但可停在「左轉待 轉區」的線格內。
    78. (O)機車在交岔路口,遇紅燈應停等在停止線前,轉換綠燈欲起 駛時,仍應隨時注意四週交通環境,以預防違規車之衝撞, 而發生突發事件。
    79. (O)機車駕駛在交岔路口,遇紅燈轉換綠燈時,會產生衝動的情 緒最為危險。所以當看到轉換綠燈時,不要急欲起駛,應慢 一點,轉頭看一下再平穩前進。
    80. (O)機車行至有公共汽車招呼站前,有公車停車上、下乘客時, 無論路寛多廣絕對不能從車身右側超越穿梭,以防撞到未注 意的上、下車乘客。
    81. (O) 機車行進間,應不與大小車競駛,不跟隨在大車後方行駛, 不騎乘在大小車兩側並行行駛。
    82. (O) 機車在車道中行駛,發現有大型車跟在車後,應機警避讓或 遠離它。
    83. (O) 機車因平衡性較低,行經不良路面、碎石路、泥濘路、砂土 路,應減速慢行做好隨時煞停之準備。
    84. (X) 機車在車道行駛,遇前方有事故、道路施工或堵車,應加速 通過。
    85. (O) 機車行至公共汽車招呼站有公車上下乘客時,除不得急轉從 其右側穿越外,更不得急轉駛進左邊快車道超越,以防被在 後方快車道疾駛的車輛撞上。
    86. (O) 機車在彎道行駛應放慢速度,以防產生離心力或路面有碎石 而滑倒。
    87. (X) 機車行駛在市區道路,不得兩車併行前進;在郊外、山區兩 車則應視路況併行前進。
    88. (O) 機車行至交岔路口時,轉彎時應慢一點,不與汽車併行,應 機警遠離它,以免陷入汽車內輪差的範圍內,產生被擠壓的 危險。
    89. (O) 機車駕駛人應建立安全觀念,不趕時間提早出門,安全到達 比準時到達來得重要。
    90. (O) 機車是便捷的交通工具亦是危險的交通工具,騎乘安全的竅 門就是遵守交通規則,培養優良駕駛道德,熟練安全防衛駕 駛技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尊重路權。
    91. (O) 機車行駛前進,保持適當的安全跟車距離,是防止「追撞」 前車意外最有效的措施。
    92. (O) 闖紅燈是交岔路口肇事最高的因素之一,也是最嚴重違規的 行為。
    93. (O) 機車停車應在規定處所停放,並要注意不得妨礙他車或行人 的通行,如隨意亂停有可能被衝撞的危險。
    94. (X) 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遵照號誌、標線、標誌指示減速, 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時, 則不應禮讓。
    95. (O) 機車行進間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兩側動態,在市區路段,更 應注意停在路旁的車輛,有可能在毫無警示的情況,突然起 駛產生碰撞意外。
    96. (O) 機車行駛有附載人時應專心騎乘,被載之人更應抱緊駕駛人, 不得二人沿路轉頭相互閒談,導致分心失去安全防衛駕駛的 專注力。
    97. (O) 機車駕駛人或乘坐人都應戴安全帽,穿着上衣顏色鮮明,如 穿有外套應拉好拉錬,以防被他車勾到。
    98. (O) 機車行駛前,應先確定了解行駛路線及欲到達之目的地,建 立行車方向,專心行駛,不得在行駛中任意在車道中突然減 速或停車尋找目標,導致被後行車追撞。
    99. (O) 機車騎乘人應建立注意安全行車習慣,行進間隨時注意路況 約5秒鐘察看左右照後鏡,注意車後情況,且不得在行進中盯 住一個目標超過2秒鐘,忽略周遭交通環境情況。
    100. (O) 機車騎乘時應依規定車道上行駛,遇雨天,天雨路滑時,勿 行駛在標線上,以避免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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