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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細項第11頁:上傳到雲端的照片一台車共三張,基本上這個雲端只有相關單位可以上去查詢,一般民眾看不到。
法規細項第12頁:這個地方就是我要講的第二個重點了!由新北市公布的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的地方,有人在問我這一段到底是怎麼樣,在此我先跳過不講,留到第二個重點再來講。
法規細項第13頁:基本上如果遇到有心人再次檢舉,只要比對雲端上的照片,雲端照片如果符合,就不會被罰。
法規細項第14頁:這裡寫的是試辦縣市的流程,車輛到檢時以及被攔檢時的處理流程,這裡需要注意的就是你已經驗過的排氣管絕對不要給別人裝或是裝別人的,不然依偽造文書罪被處裡的話,是比開一張單更麻煩的。
法規細項第15頁:這裡寫的是試辦縣市的流程,如果你是沒貼認證貼紙的話,他就會現場查驗你的車輛是否為原廠管,但即使是原廠管,他也會對你進行噪音檢測,如果噪音檢測沒過,依然會開你單,他可以賴說你可能排氣量有更動之類的,依然會開你單。這也是為什麼原廠管也會被開單的狀況。
法規細項第16頁:這裡寫的是其他縣市(非試辦縣市)的有貼認證貼紙的執行辦法。
法規細項第17頁:這裡寫的是其他縣市(非試辦縣市)的無貼認證貼紙的執行辦法。
法規細項第18頁:這一頁寫得很清楚,如果現場只有警察單位,他只能函送環保局,並不能直接告發你,除非現場有環保局的人在。
法規細項第19頁:警察單位一般只能判斷你的聲音有無明顯過高,現場如果沒有環保局人員,是無法開罰你的,只能進行舉報。
後面的19頁基本上都是Q&A,我就直接採用複製內文的方式了,請注意看幾個問題點。

環保局面對民眾Q&A:

● 民眾如何申請換發查驗貼紙?
民眾主動與轄區環保局聯繫後,環保局查驗該車輛之前檢測紀錄與雲端資料,並安排該車輛至環保局指定地點再次接受查驗,確認無誤或經噪音檢測合格後,換發新查驗標識貼紙,並更新雲端照片資料。
● 民眾拒絕張貼查驗標識?
民眾若拒絕張貼查驗標識貼紙,環保局應告知未張貼之車輛,爾後若再遭民眾檢舉、警方通報或經環保局路邊攔檢,都應再次到檢查。
● 包覆式排氣管應張貼哪裡?
原則上環保局應貼附於機車排氣管或明顯可見之處,以利後續稽查人員查證。
● 民眾遺失貼紙該如何處置?
民眾主動向環保局提出申請重新查驗,環保局通知車主再次驗車。若為原廠排氣管或原查驗過之排氣管,則重新製作原查驗貼紙。若非原排氣管,改裝管則執行原地噪音檢測作業。
● 有貼紙,但是車輛聲音很大聲?
發現車輛有聲音異常情形者,即使有張貼查驗標識且雲端資料外觀無誤,仍應再重新執行原地噪音檢測,以釐清車輛是否有再度規避之可能
● 如何辨識消音塞是否焊死?
檢視受驗車輛之排氣管出口部份是否有裝設消音塞,其消音塞是否有焊接痕跡?若是消音塞僅以螺絲鎖緊或未鎖及未焊接之車輛,不得進行後續之作業,需要求車主將消音塞焊死或鎖死後再驗。
● 無法現場就給予貼紙,該如何處置?
若環保局因現場有突發狀況,如缺紙、碳帶不足、列印機與電腦故障或操作人員不會操作等原因,無法現場給予查驗標識貼紙,應先拍攝車牌與排氣管照片建檔,再與車主約定於指定地點貼上貼紙並再次上傳。
● 若車主本人無法到場檢驗,要如何處理?
車主無法到場可委由他人代驗,須提供委託書證明為車主委託辦理。
● 排氣管很燙還能貼嗎?
稽查人員請等車輛稍微冷卻再張貼,由於排氣管為高溫狀態,張貼時務必配戴手套輔助將貼紙貼附,貼上後並在貼紙表面來回壓實。
● 經查證車主有再次改回原改裝排氣管情形者,應如何處置?
應先依轄區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內容進行處分,並且安排車輛現場檢測或通知到檢。
● 民眾車輛過戶、變賣該如何處置?
若環保局發現車輛於過戶或變賣前已有明確再度不當改裝之事實,應依照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內容對前車主(當時駕駛人)進行處分。並寄發勸導通知(非到檢通知)現任車主車輛有此產生噪音之疑慮,應立即改善以免受罰。
● 有查驗標識,但無法辨識有無再度不當改裝?
若稽查人員無法辨識車輛有無再度不當改裝,應現場再次安排檢測,或安排車輛通知到檢。
● 是否需要現場立即上傳照片至雲端系統?
建議環保局盡可能現場完成照片上傳作業,亦可於檢測後,回到局內再上傳檢測照片資料。
● 車主變更排氣管重驗之後,雲端資料該如何變更?
環保局於雲端系統建立新資料與上傳照片,並告知環保署,由環保署管理人員協助刪除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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