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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被檢舉後環保局作業流程為何?
檢舉資料經環保單位查證無誤並確認有不當改裝或妨害安寧之虞者,由受理環保局查詢車輛車籍資料後,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前至指定地點檢測,如車主有疑義或有不在場證明等佐證資料,可提供環保局查證後不予辦理,逾期未到檢或檢驗不合格直接告發,並再次通知到檢至改善完成為止。
● 發現偽造貼紙如何處理?
經環保局查證造假貼紙者,依偽造文書相關法令辦理。
● 環保局路邊攔檢或通知到檢時遇「無」標識貼紙車輛,應如何查驗?
○ 雲端系統查詢「無」該車輛紀錄,未檢驗認證者:
明顯製造高噪音者,須現場檢測或安排通知到檢,檢查結果不合格依噪音管制法第11或第13條處分,再次安排通知到檢至改善完成。
無明顯噪音,現場檢驗合格或原廠排氣管者貼檢驗標識,並紀錄後放行。
○ 雲端系統查詢「有」該車紀錄,已經檢驗認證者:
查與雲端照片不符,證明該車又更換排氣管或不當改裝,則依噪音管制法8條告發處分,並安排通知到檢。
○ 查與雲端照片相符:
但車輛明顯製造高噪音,且查該車排氣管有疑似進行內部改裝或損壞者,經噪音檢驗後依違反噪音管制標準告發。
貼紙遺失者,且無明顯製造噪音情形,重新張貼機動車輛噪音查驗標識。
● 環保局路邊攔檢或通知到檢時遇貼有標識貼紙車輛,應如何查驗?
○ 雲端系統查詢「無」車輛紀錄:
經確認無該車輛紀錄,研判可能有偽造查驗標識或有標識之排氣管安裝不同車輛之虞時,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再次安排通知到檢至改善完成。
○ 雲端系統查詢「有」該車紀錄:
比對該車輛檢測照片與雲端照片不符,證明該車更換其他貼有標識之排氣管,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告發處分,並再次安排通知到檢至改善完成。
比對該車輛檢測照片與雲端照片相符:
無明顯製造噪音,則放行處置。
車輛明顯有高噪音情形,排氣管可能內部有改裝或損壞者,經檢驗後依違反噪音管制標準進行處分,再次安排通知到檢至改善完成。
● 民眾有兩支排氣管欲申請檢驗?
試辦期間僅受理一台車一支排氣管進行檢驗。
● 超過審驗值加5分貝,但未超過管制值,可以張貼查驗貼紙嗎?
超過審驗值加5分貝之車輛,符合標準不需開單受罰,但不能貼附查驗標識貼紙。
● 警方協助通報車輛,須要什麼資料?
須有車輛後方含車牌照片、車輛側方含排氣管、查驗標識照片及行為人基本資料。
● 若攔下或到檢貼有查驗標識貼紙車輛?
確認雲端資料,為原廠排氣管或原查驗過改之排氣管,且輕催油門聲音無明顯偏高,則放行。
若比對雲端資料不符,則執行原地噪音檢測作業或安排通知到檢。
● 能否以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處分有查驗標識之車輛?
發現車輛有異常聲音,即使有張貼查驗標識貼紙,不能以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進行處分。僅能安排現場原地噪音檢測或通知到檢。

民眾面對環保局Q&A:

● 查驗標識有效期限多久?
查驗標識貼紙有效時間為試辦期間內(106年5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或正式實施「遏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再次改裝排氣管計畫」時,將持續沿用。但若環保局發現該車輛噪音異常,經噪音檢測過後,原貼紙功能失效。
● 查驗標識貼了是不是就不會被罰?
具查驗標識貼紙車輛,經環保局或警察機關比對雲端資料無誤,且判斷車輛聲音無異常後,不會進行處分。但經判斷聲音異常車輛,仍會安排車輛噪音檢測,不合格者依法處分。
● 如果查驗標識貼紙掉了怎麼辦?
查驗標識貼紙遺失或破損,應自行與轄區環保局聯繫,並擇日再次進行查驗,換發新查驗標識貼紙。
● 可不可以貼別的地方?
該查驗標識貼紙為排氣管查驗之證明,張貼位置應於排氣管構造上。
● 如果不貼會怎麼樣?
不願貼附查驗標識貼紙之車輛,後續若再遭民眾檢舉或環保局路邊稽查攔下時,均需重新執行原地噪音檢測,違者依噪音管制法進行處分。
● 噪音檢測合格過,是不是可以不用貼?
未貼附查驗標識貼紙之車輛,後續若再遭民眾檢舉或環保局路邊稽查攔下時,均需重新執行原地噪音檢測,違者依噪音管制法進行處分。
● 會不會有人仿冒我的貼紙?
各查驗標識貼紙均有專屬之流水號,且環保局會比對雲端照片資料庫,確認查驗標識貼紙內容與受測車輛是否符合,以降低有心人士仿冒他人標識貼紙之資訊。
● 如果有破損,可不可以自己做一張?
查驗標識貼紙破損,請逕洽轄區環保局擇日安排重新查驗,民眾若自行自製標示貼紙,即屬偽造之行為,須追究相關刑責。
● 雲端資料庫會不會洩漏我的個資?
雲端照片僅參與環保局及縣市警察局有專屬帳號密碼登錄,因此不會有個資外洩之疑慮。
● 雲端資料庫我可不可以上去看?
雲端照片資料庫僅提供參與環保局及警察局查證之用,並不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 如果我需要再換排氣管應該怎麼做?
更換排氣管需與環保局聯繫,擇日完成查驗作業後,環保局會換發新查驗標識貼紙與更新雲端照片內容。
● 若車主本人無法到場檢驗,要如何處理?
車主無法到場可委由他人代驗,須提供委託書證明為車主委託辦理。
● 如果我再換管到環保局再次查驗日前會被處分嗎?
○ 若經環保局路邊攔檢,則須現場完成原地噪音檢測,合格放行,不合格則依法處分。
○ 若遭民眾檢舉,環保局將會比對到檢車輛是否與檢舉事證相符(代表車輛有蓄意於檢測執行前,使用高噪音排氣管製造噪音之可能),若不符則先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處分。再安排通知噪音檢測,合格則換發新標示貼紙,不合格則進行處分,並擇日再驗。
● 查驗過後,我再度更換回原廠排氣管,經攔檢與雲端照片不合,需要受罰嗎?
凡是變更已完成查驗車輛之排氣管,應先向環保局提出申請查驗。經環保局確認為原廠排氣管且聲音無異樣後,環保局將更新雲段資料,並張貼新查驗標識貼紙。
● 被檢舉車輛接到通知檢驗函時應如何處理?
車主可持環保局寄發之通知檢驗函等相關證件,應依通知檢驗時間至各環保局指定地點檢驗。若確定無妨害安寧情形或檢舉資料不符,可提出相關佐證資料,經環保局查證後不予辦理。
● 若車主發現標識貼紙有損壞情形,要如何處理?
已查驗之車輛,如有維修保養、洗車、排氣管老舊、貼紙表面遭擦撞,或諸如遭他人破壞等各種自然或人為因素,致標識貼紙有遺失、損毀、文字模糊等情形,車主可自行與環保局聯繫,由環保局再次檢視後,視情形安排檢測或查驗無誤後,重新核發貼紙及上傳資料庫。

警察機關執法Q&A:

● 能否以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處分有查驗標識之車輛?
因為噪音管制法主管機關為環保單位,發現車輛有異常聲音,即使有張貼查驗標識貼紙,僅能通報環保局,由環保局直接開單告發處分,並再次安排通知到檢。
● 如何通報查驗標識有問題之車輛?
由於處理查驗標識有疑問車輛權責機關為環保單位,警方若發現有疑義之車輛,可拍攝車輛後方、含排氣管側面及查驗標識照片各一張,及記錄行為人基本資料,轉交環保單位進行後續處置。

貳 ‧ 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細項辦法

106年5月1日新北市公告原文網址:http://bit.ly/2r6I9do
上面這三張,是新北市於106年5月1日起發佈的公告,並以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為依據,說實話這一張公告其實早在數年前就已經公告幾乎一模一樣的內容,在夜間從事任何噪音極大的商業行為本來就都是不允許的,包含鞭炮、卡啦OK、聲樂、宗教、使用擴音設備之類的,主要只有因應新法-排氣管認證這一塊增立了第四項:
於本市內各纇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使用任意變更經噪音檢驗合格並已貼附查驗標識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二)於晚上十點至翌日上午六時,使用未經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很多車友誤解為認證後也不能上路,或是所謂的宵禁等等,其實以(一)條說明的意思,是指你的車輛已經通過排氣管認證,但是你又私下改成其他管的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是這樣的意思,許多人曲解這個意思了,你已經認證後,又偷改其他排氣管自然會不准你上路。
而(二)條的意思,就是你使用未經噪音認證的排氣管,在夜間規定的時間不能行駛於道路,當然原廠管除外,而新聞有寫到,只要於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於新北市境內路上,查獲行駛中的不當噪音車輛,無須經過噪音檢測,可以現場直接開你單,這種方式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經過我們求證後,基於法律保留原則的情況,5月15日之後,新北市路上的攔查還是會屬於聯合稽查,由環保署開立環保纇罰單,由監理人員陪同開改裝(交通安全)纇單,因為不經過噪音檢測直接開罰的話就與法律相牴觸,該行政命令是可以視為無效的
基本上你的車輛不要是太誇張的噪音車輛(一聽就非常明顯的噪音),還有晚上盡量不要出門,基本就沒有什麼大問題。第二點,5月15日起,一旦查獲行駛中車輛使用未經環保署噪音審(檢)驗合格的排氣管,將會立即開單告發!這個開單告發其實新聞上有點在玩文字遊戲嚇唬人,政府環保署才剛試辦排氣管認證,還在試辦期間,短時間內又沒人力接受主動申請只接受檢舉與攔查,認證貼紙的涵蓋率不可能廣,因此新聞的意思是有點曲解的,主要就是若你的車輛是明顯辨識為改裝管者,只要你沒有認證,就會開立通知單,要求你去環保局檢驗噪音或是現場檢驗噪音,只要你是屬於改裝靜音管系列,如果檢驗有過就沒事,如果檢驗沒過,也是由環保局依照噪音防制法開你單。
而所謂的噪音管制區,如下:
(一)第一類:國家公園。
(二)第二類: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住宅區。
(三)第三類:第一類、第二類、第四類以外之地區。
(四)第四類: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工業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之丁種建築用地及正式通車營運之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十五(含)公尺以上之其他道路(以上皆不含場(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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