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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機車來說,有幾件事情是大家一定要知道的:

  1. 在有分隔島的快慢車道之道路,普通機車應在慢車道行駛。
  2. 在劃有機車專用道之道路應在其車道內行駛,除轉彎或靠邊停車外,不得侵入其他車道。
  3. 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
  4. 靠右或行駛慢車道,轉彎需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
  5.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6.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事故肇責

發生事故後,事故雙方的損失是以肇責來做歸納,基本上就是以路權來進行劃分,不過除了移動車輛撞靜止車輛、追撞以外,幾乎沒有其他事故會是100% 的對或錯,這是由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第94條第三項的規定中有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但在進行肇責分析時,我們可以利用各種佐證(例如行車紀錄器或路口、店家監視器)來強調「即使注意也無法避免」的狀況,可以完全避免這項條款。另外像是酒駕、未打方向燈、講電話、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等的情況都是一般違規的行政罰,與肇責較無關係。其他關於肇責分析的部分,可以參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所編製的肇責分攤處理原則來做先期的判斷。

發生車禍後,孰對孰錯主要是依據路權來判斷。

惡法亦法,當我們違反路權規範行駛時,沒事的時候都沒有問題,但一旦發生事故,其肇責會將多數的責任都歸屬在你身上,這樣的狀況是我們希望大家能夠避免的,當大家都能夠確實遵照路權行駛時,其交通狀況能夠變得更加單純、順暢,這些都是要大家從自身做起、並且影響周遭的親朋好友,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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