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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違規停車(29%)

俗話說的好,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意指台灣的人情味十分濃厚,但這份人情味不是讓你在路邊違規停車用的!常常能在馬路旁的紅線看著一整排汽車的雙黃燈閃爍著,有如瑪利歐吃了無敵星星一般,開了雙黃燈就無敵!進而影響到後方車輛的行車動線,或是影響用路人視野。而違規駕駛人往往只是認為停一兩分鐘無傷大雅,卻殊不知自己早已讓交通堵塞好幾個紅綠燈!

路旁違停的車輛隨時有可能釀成事故,隨時得和路旁車輛保持距離。



第二名:惡意逼車(38%)

這絕對是最糟糕的一項!即使不是在第一名,但這種行為所造成的影響性絕對遠超過其他討人厭的三寶行為,嚴重點甚至可以說是謀殺了!其嚴重性絕不是筆者在誇大其辭。在公路上每輛車的路權皆平等,不應該出現這種以自身板金嘗試去「教訓」他人的行為!你所做的一切有可能將自己以及其他用路人暴露在危險之中!看不慣的行為請記得利用檢舉代替逼車,讓公權力衡量他人的行為,而不是將自身化作正義的鐵鎚和他人一同粉身碎骨!

違規事實明確的情況下請以檢舉代替逼車,看不慣不代表可以逼車造成他人危險。

baddriver

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保持良好的行車禮儀才是上上策。



第一名:方向燈和後照鏡依然是選配(45%)

接近半數的調查中都提到了曾經在路上遇到不打方向燈或是轉彎前不察看後照鏡的駕駛!在上集的統整中我們已經提及到後照鏡作為你唯一能看到後方視野的工具是多麼的重要,但偏偏死角更多的駕駛們也「不太喜歡」用到這項工具,令人不經好奇在考照的過程中是如何用雞腿換取駕照的。身為一名負責任的駕駛人,必須得在轉彎前提前告知駕駛人轉彎方向,並且同時查看車輛側邊是否有其他車輛。最重要的一點則是左轉靠左,右轉靠右,而不是到了路口才慌慌忙忙的打個方向燈急切,造成用路人反應不及,事故往往就此發生。

善用後照鏡能夠讓你更清楚身後的車況。

變換車道前最好在下個路口前打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並且在打方向燈後確認後方來車動向。



總結來說,雖然本篇文章指出了許多的四輪問題,但追根究柢我們應該指責的是駕駛這些交通工具的使用者,違規的行為和車種無關,問題通常出自於人身上。這些違規駕駛即便今天騎乘機車,想必也是會在他人眼中成為三寶吧。為了維護你我之間的交通安全,或許有時檢舉他們,讓法律得以落實,讓違規的行為受到應有的後果,同時也保持警覺注意自身的安全,才能讓臺灣的用路環境慢慢改善吧!

台灣的交通平權還有一段路要走,在此之前需要靠你我一起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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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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