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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前~能騎多快就騎多快
這雖然已經是超過35年的事情了,不過第一次在歐洲的道路上騎乘時,強烈地體驗到深刻的文化衝擊,因為那時的歐洲是一個能騎多快就騎多快的世界。

翻譯文章授權轉載自:Webike
原文出處:【和歌山專欄】對速度不再寬容的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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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前,甚至更早歐洲是一個能騎多快就騎多快的世界。

在高速道路的超車車道上,和跟著後方的車子同時以時速180km/h 高速騎乘著,在這個情況下,即使前方出現車速較慢的車子,也不能降低速度,因為一旦減速就會擾亂超車車道的車流,進而引發危險,所以在超車車道上,駕駛們彼此都遵守並且相信著,後方來車即將超車時,前方車子就會讓道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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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用路習慣與其他地區有著很大的差異。

在雙向通行的四線道一般道路上,單向雙線道的寬度即使3台汽車併行也完全沒有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以時速130km/h行駛屬一般常識,一旦前方出現車速較慢的車子,即使對向車道有車,也會毫無顧忌的跨越車道超車。第一次看到這個景象時,心想下一秒應該就會目擊兩輛車正面相撞的畫面,恐怖到令我全身僵硬。不過,沒想到要被超車的車子和對向車道的車子竟然同時往車道兩側靠,兩輛車子的中間出現了能夠超車的寬度,這樣的情況,是在三方都確實地判斷當時的情況,並且保持注意力,才能成立的交通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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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是建立在三方都確實地判斷,同時保持注意力才能成立。



25年前~彎道上速度全開是基本!
將近25年前筆者開始擔任摩托車專欄作家與評論家時,在歐洲的公道試乘也曾經有過具衝撃性的經驗,那就是歐洲在彎道上就宛如在賽道上一樣,速度全開是基本,當時只能抱著必死的決心緊跟著一起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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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沒把警察放在眼裡?在高速道路上以時速300km/h飆速
然後在17年前,筆者曾經騎著隼(Hayabusa)與歐洲的夥伴在高速道路挑戰時速300km/h 的飆速騎乘,過程中發現前方有一輛時速應該約在140km/h左右的警車,筆者便騎回中央車道並且降低車速。但是一起挑戰的夥伴們,一邊打暗號要我超車,一邊超越那輛警車,警車看起來也毫不在意,我也就又重新飆速,先不論警車是不是追不上我們,但是當時重新體認到歐洲車速具有高度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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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17年前重新體認到歐洲車速具有高度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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