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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流靜止時,大型重機騎士能不能鑽到前方去?大型重機騎士常因此被警察開罰「違規超車」3000元,最近根據多起行政法院判決,大型重機超越停止的車流不算超車,除非鑽到前方去沒有車道,硬要鑽入而造成車流堵塞,警察是可以開罰,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張姓騎士上述「違規超車」罰單撤銷,這項判決讓許多大型重機騎士欣喜若狂。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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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流靜止時,大型重機騎士能不能鑽到前方去?大型重機騎士常因此被警察開罰「違規超車」3000元,最近根據多起行政法院判決,大型重機超越停止的車流不算超車,所以警察以「違規超車」開罰是錯誤,判決撤銷裁罰。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2月24日中午,騎乘大型重機經中彰快速道路,南下西屯匝道出口處,因閘道塞車已回堵到道架橋上,張男找到縫隙就往前鑽,然後在紅燈下停車等候,不料車隊中有警車,從警車上就拍下照片,然後攔檢開出「大型重機行駛快速道路下匝道,在同一車道超車」違規,裁罰3000元,記點1次,張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所以警察以「違規超車」開罰是錯誤,判決撤銷裁罰。另台北高等行政法104年度院交上字第68號,上個月宣判也是做此見解。

可是法官也提到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也就是說,紅燈時超重機鑽車縫到最前面不算違規超車,但不代表都可以這麼做,如超重機鑽到前方,卻出現併排、硬要鑽入唯一車道、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警察可用第102條第1項第12款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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